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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山区外来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

日期:2008-04-21 点击:365   收藏

索引号 BD14-E0202-2005-001 生成日期 2005-02-16
文件编号 锡山教[2005]12号 公开日期 2008-04-21
发布机构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
内容概述 外来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责划分、手续、办理程序及信息统计。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文件

锡山教[2005]12号

《关于锡山区外来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

各直属学校,镇中学(学校)、中心(柏庄)小学:
  为认真落实《关于锡山区外来务工就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锡府办[2005]13号)的有关精神,切实规范我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责划分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以流入地政府负责管理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流动人口子女到流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流入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向住所附近中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入学手续,学区由流入地政府划定,不到指定学校就读的属择校行为,公办中小学原则上不得拒收在当地合法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入校就读。
  二、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的手续、办理程序
  1.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暂住证,向住所附近中小学提出申请。
  2.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入学手续。
  3.原则上按学期交纳规定的费用。
  三、申请免交借读费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和暂住证(在流入地暂居住半年以上)。
  2.监护人具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如无租房合同的,必须提供租住房东与当地公安部门签定的住户责任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3. 监护人具有较稳定工作的证明材料。如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如独生子女证或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验查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中途转学的还必须提供经原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会签的转学证明和学业成绩报告册。
  四、关于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信息统计
  为切实减少因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而引发的各种教育矛盾,使各中小学校能更加科学地配置教育资源,正常有序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决定每年6月为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我区各公办中小学的预报名时间,各校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报名登记工作。同时,按下表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并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用公文流转系统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表格附后)
  附:有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情况统计表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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